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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时间:2017-10-19 点击次数:1670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系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牵头)单位和秘书长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50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200强)和“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教育部学信网权威发布),2017-2018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第十五位(中国科教评价网权威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试点,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体育文艺等特长学生。经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学院特制定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制定公布单独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1965名,其中:中职类790名,特长类225名,普通类950名。招收藏区、彝区“9+3应届毕业生的单独招生名额另行公布。

(一)中职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科类

计划(名)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中职

90

4100


2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中职

95

4100


3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中职

95

4100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中职

90

4100


5

软件技术

中职

90

4100


6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中职

50

4100

仅限男生报考

7

电梯工程技术

中职

100

4100

恐高者慎重填报

8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中职

90

4100


9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中职

90

4100


合计


790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二)普通类单招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名)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理科

45

4100

综合素质面试

2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理科

45

4100

3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理科

45

4100

4

景区开发与管理

文理兼收

45

3700

5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理科

45

5500

6

给排水工程技术

理科

45

4100

技能测试

7

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理科

120

16000

8

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120

16000

9

建设工程管理(中英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45

16000

10

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

文理兼收

45

16000

11

建筑经济管理

理科

45

3700

12

物业管理

文理兼收

90

3700

13

会计

理科

45

3700

14

人力资源管理

文理兼收

45

3700

15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兼收

45

3700

1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理科

45

4100

17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35

4100

合计


950



注:以上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三)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

特长类别/项目

科类

计划(名)

备注

1

足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4

仅限男生

2

篮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9

19名女10

3

羽毛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9

5名女4

4

乒乓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0

7名女3

5

桥牌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8

男女不限

6

健美操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6

7

田赛项目/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0

8

器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9

声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10

舞蹈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5

11

科技创新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20

12

数学(建模方向)

文理兼收

9

合计


225


 

(四)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备注

1

建筑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2

工程造价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3

建设工程管理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4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5

材料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6

工程测量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7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8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仅限特长类考生报考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专利证书应提供原件,获奖证书除提供原件之外还需提供网络链接。

2)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乐器种类仅限:笛子、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声乐: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比赛荣誉者。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3、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该专业要求考生具备美术基础。

四、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7339:003142400,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www.scac.edu.cn)“2017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2、考生在报名时,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4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如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报名截止前可登录系统更正,所填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5、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62017324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来校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五、考核

1324日(周五)15:0017:30考生持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所有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中职类考生以及普通类考生中填报技能测试类专业的参加技能测试,其他普通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

3考试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

文化考试(分)

综合测试(分)

语文

数学

外语

技能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测试

中职类

100

100

100

100

/

/

普通类(综合面试)

100

100

100

/

100

/

普通类(技能测试)

100

100

100

100

/

/

特长类

100

100

100

/

/

100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017325(星期六)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7325(星期六)

13:0018:00

综合测试(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

注:测试结束时间可根据报考人数、工作进度进行顺延。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合卷,总分300分。

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普通类考生使用普高类试卷,中职类考生使用中职类试卷。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内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等。

4特长测试

1)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100分。

2)特长测试内容:考生所填报特长项目的相应内容。

4、考生成绩查询

2017330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5、考生复核成绩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核的考生,应于2017331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复核成绩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7331,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类计划中顺序录取。

2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综合素质面试专业)

文化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分别划定特长类考生中普通考生和中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统一划定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2017417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420174891730,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5201741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特别约定

1、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特别申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我院没有以任何形式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没有组织编印单独招生的考试复习资料。

九、其他事宜

1、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2、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2、相关法规

 

附件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7339:003141800

网上报名、选填参加面试测试项目和专业志愿,确认信息,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2

2017324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3

2017324(周五)

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签订《考生承诺书》

4

2017324(周五)

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5

20173259:0011:30

文化考试

6

201732513:0018:00

综合测试(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所有测试结束时间根据报考人数和工作进度顺延

7

2017330

考生在学院门户网站“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成绩

8

201733115:00

考生可以凭《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报名录取组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

9

2017331

报名录取组将查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10

2017417日(7天)

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中职和普通各专业/特长各类别、项目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1

20174891730

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12

20176月初

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13

20178月底—9月初

单招录取考生到学院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附件二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修正案()》(2015829日发布,201511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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