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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24 点击次数:1272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文化产业普通高校,四川省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四川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学校实行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四川省宣传文化干部培训中心和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两院两中心”统一运作的组织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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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育厅批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1、 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单独招生采取“知识+综合素质”、“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安排,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数占总计划数的40%。


备注:1、各类别考生按招生类别要求填报相关专业,其中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2、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3、最终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三、报名

1、招生范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类毕业生

2、报名条件

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身体健康者。

3、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校招生网上的“单招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明慧楼115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类(文、理)、中职类、艺术类。考生报名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招生类别要求不得跨类别填报,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报考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及报考会计、广播电视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的中职类考生均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粘贴照片。同时核对个人相关信息,作出诚信承诺。

4、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A.《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报名表上学生就读的学校,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B.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高考体检表。体检表原则上提供当地招办组织统一体检的体检表;如若不能按时提供,也可以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D.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 寸照 4 张。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130 元(收费标准依据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四、考试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17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艺术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专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750分。

2、普通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1.5=450分)+综合素质面试(300分),总分750分。

3、中职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450分)或专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750分。

(一)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时间: 3月 25日 上午9:00-11:30。

3、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综合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两套。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下列类别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注:招生类别为高中艺术类、中职文化艺术类、中职体育与健身类的考生应根据测试要点要求,自带相关考试用具。

(三)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中职兼收类考生按专业要求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四)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试成绩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录取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按类别、专业划定文化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3)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录满额,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

(5)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单独招生报考人数的75%进行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所有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进校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的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专业类别。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我校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2、技能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在校读书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加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5、以上各项目加分结果,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八、工作进程

1、2017年 2 月 20 日- 3 月14 日 (18 : 00 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明慧楼115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2、3月15日,学校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3月17日-23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

4、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5、3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和综合测试

6、3月31日,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4月2日-3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明慧楼115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4月4日,学校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控制线。

9、4月5日-11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0、4月12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2、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4、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5、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7、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8、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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