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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单招简章

时间:2017-10-24 点击次数:1455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要求,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继2015年以来第三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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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2700名。其中,普通类1700名,中职(中专、技校)类1000名(具体分类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

(2)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五、办学地址:

西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机投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7号。

六、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1日- 3月14日登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或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须确定考生类别,如: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艺术)或中职类,各专业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不分类别)均可填报,每位考生限选一个专业志愿。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进入我院网上缴费系统进行报名缴费,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保留缴费记录于3月24日到学院现场审查时交学院审验,网上缴费未成功的考生也可在现场审查时补缴费。已缴费考生在学院招就处打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在《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上作诚信签名。

八、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现场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出具已缴报名费凭证,若未在网上缴费者可在现场缴费。缴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九、考核办法

(一)考试方式

按照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科目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各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部分总分为100分,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面试,普通高中类(艺术)考生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测试,中职类考生测试科目为职业技能测试。各类考生各科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生总分,不再折合计算。

(二)文化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由我院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三)综合测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

1、普通高中类考生:

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学院组织面试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总分为100分。

艺术考生进行美术基础测试。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美术基础测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中职类考生: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注:考生参加考试期间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西河校区(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和中职类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成绩顺序录取,普通高中类(艺术)按美术基础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就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退档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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