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艺术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分别为创建于1953年的四川省川剧学校(四川省艺术学校)和创建于1961年的四川省舞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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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现有中高级专任教师400余人,开设艺术类专业20余个,有八个教学系部,,分别为艺术设计系、动漫系、戏剧系、舞蹈系、音乐系、文化管理系、附属中专和基础教学部,共计28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二批次、艺术专科批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总计划14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70名,面向中职类计划70名。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 | 院系 | 专业 | 专业类别 | 普高类别 | 中职类别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
总计划 | 普高 | 中职 | |||||||
1 | 舞蹈系 | 舞蹈表演 | 表演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10 | 5 | 5 | 10000 |
2 | 川剧系 | 戏曲表演 | 表演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20 | 10 | 10 | 6000 |
3 | 音乐系 | 音乐表演 | 音乐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30 | 15 | 15 | 10000 |
4 | 艺术设计系 | 环境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40 | 20 | 20 | 6000 |
5 | 动漫系 | 动漫设计 | 美术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30 | 15 | 15 | 8000 |
6 | 文化管理系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普通类 | 文理、艺术 | 不限 | 10 | 5 | 5 | 3700 |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增加或削减单独招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首先确定报考类别:普通类、中职类,再进入各专业类填报具体专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的报名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 4 张;经县(区)、市招办盖章确认的“高考(对口升学)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正式体检结果表;
4.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招“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我院组织笔试并统一阅卷、评分。
1.普通高中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4.考试形式:闭卷。
5.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9:00-11:30;笔试150 分钟。
6.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第二十六条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一览表
测试项目 | 测试对象 | 测试专业 |
综合素质测试 |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设计类技能测试(美术) |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 环境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 |
表演类技能测试(川剧) |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 戏曲表演 |
表演类技能测试(舞蹈) |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 舞蹈表演 |
音乐类技能测试(音乐) | 普通高中生、 中职生 | 音乐表演 |
注:综合测试考试大纲见附件1.“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综合测试大纲》”。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间级地点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7年3月25日 | 9:00-11:30 |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
13:30-17:30 | 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
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总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2.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 考生总成绩按“文化考试(300分)”与“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300分)”1:3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满分400分。
第三十四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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