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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30 点击次数: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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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65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我国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高等院校之一、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校,学校还是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学校”SGAVE项目试点学校,四川省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试点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领导及社会监督。

2﹒单独招生工作按“招考分离”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招生、教务、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实施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组织教务、保卫、后勤等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3﹒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学校毕业生,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类别:

1、普通类:分别面向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2、对口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3、特长类:面向在艺体及航模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条件及考核内容另文规定。

(三)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1、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就业方向)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裸眼视力C型表0.7以上,女生矫正视力C型表0.5以上;无色觉异常。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4)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5)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就业方向),因就业方向及岗位要求,建议男生报考。

报名考试费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特长类分特长项目划定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并分专业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线。

2﹒录取规则(1)    

普通类、对口类在文化考试成绩、所报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特长类在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分项目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特长类考生符合报考空中乘务类专业要求条件的方可报考,录取后须经面试合格方能进入该专业学习。

3﹒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或技能、或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4.普通类及对口类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

5.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的调整。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6﹒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8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9.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过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4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九、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4日前,招生宣传。

2﹒2017年3月4日-3月14日17:00:00,考生网上报名。

3﹒2017年3月16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7年3月17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5﹒2017年3月24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领取准考证。

6﹒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7年3月25日13:30-18:30 及 2017年3月26日8:30-16: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技能测试。

8﹒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7年3月31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88459362。

10﹒2017年4月2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7年4月2日-4月8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2﹒2017年4月12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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