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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18 点击次数: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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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四川省第一所经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两部以“优秀”结论验收通过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按照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我校从2011年起已连续6年开展了单独招生工作,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为确保今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一)拟招生计划:900名。

(二)招生对象:四川省内考生。

二、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是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被录取后,若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参加体育特长的考生:在足球、篮球、跆拳道、田径、健美操共五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相当于国家三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标准者,或在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

4、参加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舞蹈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器乐类(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电声乐)、主持和表演类共四类,有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所在高中认定有文艺特长的校级书面证明、高中阶段参加校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得荣誉证书、县级及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证明或荣誉证书、考级证书、艺术联考成绩单)。

5、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考试。

6、身高要求:

1)报考酒店管理的考生,建议男生168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

2)报考舞蹈类、主持和表演类考生,建议身高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网上缴费,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网上缴费。

2、单独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中职类、艺术类、艺体特长类,选择在附件1所列专业中2个专业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便于现场报到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三、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2、中职、艺术、艺体特长考生:文化考试(240分)+综合测试(160分),满分400分。

(二)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考生,使用普通高中类试卷,中职类、艺术类、艺体特长类考生使用中职类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满分300分。其中,中职、艺术、艺体特长考生的文化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学校按卷面成绩总分的80%折算,折合满分为240分。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

(三)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中职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3、艺术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学校不单独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考生参加四川省2017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考试总成绩满分300分折算,折合满分100分。

4、艺体特长考生:

1)文艺特长考生,按照相关艺术特长类别要求,对考生相关艺术特长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乐器等所需演出用品,文艺特长专项测试成绩计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2)体育特长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运动鞋等必要用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计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中职考生和艺体特长考生技能测试要点(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五)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的控制线。

3、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对文艺、体育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的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照文艺、体育专项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特长生的人数不超过5名。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80%。

6、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照顾政策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经考核通过可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加10分;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上,分别加50%的加分。

六、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7年3月14日前,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7年3月初--3月14日(24:00截止)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或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2017年3月15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7年3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7年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足球、篮球等五项体育运动,舞蹈、声乐、器乐、主持和表演类共四类取得的等级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七)2017年4月1日,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7年4月1日下午4: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7年4月5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2017年4月5日-4月11日,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9日下午4: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7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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