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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18 点击次数: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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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邮编610067

七、招生对象: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八、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特长类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类其中一项获得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获得地、市、州(含)以上比赛名次;

2、田径、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类获得任意一项国家运动员等级认证或获得地、市、州(含)以上比赛名次;

3、书法类获得地、市、州(含)以上比赛名次或作品在全国统一期刊号的报刊、图书上发表;

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办报名或登录我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在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专业志愿限报一个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特长类考生还需选择特长项目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十、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二)缴费:

1、现场报名者,可现场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费;

(1)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龙舟路支行;

账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4402 2410 0902 4901 221。

(2)网银快捷支付。

3、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若放弃参考则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4、请务必注明缴费考生姓名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十一、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普通高中类


十二、考核办法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

1、考核模式:文化考试+面试

2、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四川省当年颁布的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150分钟。

3、面试:我校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二)中职类考生

1、考核模式:.文化考试+技能考试

2、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命题依据四川省当年颁布的对口高职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150分钟。

3、技能考试:

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核《计算机应用基础》,考核时长90分钟,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参照我校公布的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

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考核《应用文与市场营销》,考核时长共计60分钟(专业知识考试笔试50分钟,现场面试10分钟)。总分200分(专业知识50分,面试150分)。考试大纲参照我校公布的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三)、特长类考生

1、考核模式: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同普通高中类或者中职类,考生根据自己的类别参加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文化考试。

3、特长测试,主要考察特长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特长考生自备特长测试用具。现场测试、展示,总分200分。

(四)、考试时间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十三、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1、普高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技能成绩

3、特长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特长成绩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别及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总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各类单列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照体育类和艺术类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除特长类考生外其余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3、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校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但每个专业录取考生比例不超过参加考试人数的80%。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4、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工作日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

6、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相关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7、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并在学校单招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学校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9、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校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十五、时间进程安排


十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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