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试由文化考试(普通高中类) 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50 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中职类考生
考试由文化考试(中职类) 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300 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成绩各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知识80分,技能操作7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专业志愿填报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三、招生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考试院 统一采集的信息。
2、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考生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综合(技能) 测试成绩。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别(普通高中类、中职类)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划定专业综合(技能) 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3、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及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普通高中类:文化、综合测试双上线考生,按文化、综合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中职类: 文化、职业技能测试双上线考生按文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5、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的调整。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
6、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四、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中职类毕业生 | ||||
招生计划 | 科类 | 考试方式 | 招生计划 | 类别 | 考试方式 | ||
1 | 数控技术 | 25 | 文理兼收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25 | 加工制造类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5 | 文理兼收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25 | 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二类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3 | 电子商务 | 25 | 文理兼收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25 | 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二类 |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 |
合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