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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18-08-27 点击次数:1404


一、考核办法
    学院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参加对口高职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8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总分200分。
(三)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普通高中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 总分200分。
 二、招生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对口高职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基础知识考核成绩×3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70%”。
2)普通高中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
3)学院以各专业参考人数中“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4)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对口高职类
计划数
普高类计划数学费
(元/年/生)
新能源汽车技术2204008600
汽车营销与服务1802408600
合计4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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