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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校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 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专业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8年我校单独招生总计划27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七条 扶贫专项计划,为落实《四川省高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实施方案》的精神,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特设立帮扶深度贫困县专项单招招生计划,计划总计120人,其中乐山金口河区专项计划不少于10人,录取率不低于90%。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专业报名考试实际情况,对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条 报考类别
考生可选择以下三个类别报考:
(一)普通高中类:面向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
(二)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三)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取得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中职类、普通高中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二)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在地、市、州(含)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县级比赛获前三名;校级比赛获第一名。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舞蹈、器乐、声乐四级及以上等级,或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比赛名次。
3.高中、中职阶段在书法、摄影、写作方面,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比赛奖项,或作品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上发表。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考生应于2018年3月3日9: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二)考生应于2018年3月19日9:00至25日18:00,登录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门户网站www.scmvc.cn“2018年单独招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要求填报学校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
(三)考生在学校专业志愿填报时,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
我校2018年高职单招考试分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含职业倾向测试、专业基本素养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50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由省统一命制试题,试题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根据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学生类别,对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职业倾向测试和综合测试分类划定权重,标准如下:
类别 | 文化考试 | 综合测试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职业倾向 测试 | 专业基本素养测试 | 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 特长 测试 | |
普高文科 | 150 | 60 | 90 | 50 | 50 | 100 | / |
普高理科 | 120 | 100 | 80 | ||||
中职类 | 150 | 90 | 60 | 50 | 50 | 100 | / |
特长类 | 180 | 60 | 60 | 50 | 50 | / | 100 |
注:扶贫专项计划,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另行制定科目权重。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与地点
我校2018年高职单招考试时间为3月30-31日,考试地点为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 9:00——18:00 | 职业倾向测试 |
专业基本素养测试 | ||
2018年3月31日(星期六)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13:00——18:00 | 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 |
特长测试 |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相同待遇,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类、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二)分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加权后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类划定专业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分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分专业录取计划,对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成绩加权后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倾向测试、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中职及特长类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
(五)学校2018年帮扶深度贫困县专项单招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中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免试,学生须填写《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首页(http://zhaosheng.scmvc.cn/SiteHtml/)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mvc.cn
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传真:028-8587700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由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