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广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故乡、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广安。
学院前身为1906年创建的四川省岳池师范学校,有着百余年的办学历史。著名革命英雄传奇小说《红岩》中“双枪老太婆”的原型人物陈联诗、邓惠中均毕业于此;200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1年,四川省教育厅、广安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学院;同年,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共建《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支持学院发展是重要内容;2013年,学院成功进入四川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序列;2014年6月,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广安区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整体并入学院;2014年,以学院为基础创建的广安技师学院获批挂牌。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4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设有教育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经济管理系、工程技术与信息系、艺术设计系、石油工程系和医药卫生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有30多个专业。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6万多册、电子图书近5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01人。
近年来,学院深入贯彻实施邓小平职业教育思想,充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立足服务广安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才的需求,以“广安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实施“政、行、企、校”四方联动,以产业、行业、企业结合为依托,以岗位、能力、课程对接为抓手,以基地、师资、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巩固与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院围绕“深化内涵、打造品牌、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理念,始终把专业建设放在首位,引领带动其它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学院先后立项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共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汽车运用技术、矿山机电),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3个(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2个(语文教育、会计电算化)。
学院长期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五元互动的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环境感知文化、课程教育培育文化、文化活动传播文化、实习实训体验文化、职场创业检验文化)等项目,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学生累计获得全国技能大赛奖项15项,省级技能大赛奖项38项。学院毕业生一直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认可与欢迎,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社会满意度达96%以上。据麦可思公司调查,学院2012届毕业生就业在“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稳定率”三个关键指标上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14%、15%。2013年,学院荣获四川省教育厅授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努力开展与国内外优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学院先后与瑞典耶夫勒大学、韩国东国大学、俄罗斯贝加尔国立经济法律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国内外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在校学生可套读其相关本科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专升本。学院先后与四川华可教育、重庆德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办学,探索办学模式改革新路。
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为社会培养了30000余名各类技术人才和行业骨干,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思源、追寻、致远”,学院将秉承“艰苦创业、感恩奋进”的学院精神,努力建成西部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相关保密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坚持招、考分离原则,教职员工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通过高考报名且获得2017年四川省高考资格,取得四川省考生号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3、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专业的考生可自愿选读德克特项目班,选读德克特项目班的考生须另向企业缴纳培训费8800元/年·生;报考文秘速录和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须另向企业缴纳培训费8000元/年·生。
四、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20日9:00—3月14日17:00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首页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和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春晖楼110室)现场网上报名。
参加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分为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和特长生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中职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也可参加普通高中类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类相同。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中类报名考试,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或羽毛球体育特长的考生,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在县级比赛获前三名、市州级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五名、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名次并取得证书者,可填报特长生类。特长生类考生在报名时,须在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类五个体育类别中选择其一,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按特长生类(普高)、特长生类(中职)两个报考类别选择其一进行填报。普通高中类特长生不得填报学前教育专业,中职类特长生不得填报小学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只招收普通高中类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中职类考生。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非美术类考生不得填报。考生按艺术类(普高)、艺术类(中职)两个报考类别选择其一进行填报。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为准。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于报名资格审查时向学院递交盖有当地招办鲜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没有体检表复印件的考生自行在当地招办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按照高考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在学院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体检报告。
(二)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单独招生系统打印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的考生均可参加学院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者自行体检报告。
4、特长生类考生还须带上运动员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特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六、考试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只能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对口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类的,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报考中职类的,参加中职类考试。
(一)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统一命题,学院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总分300分。
4、特长生类考生属于普通高中类的,参加普通高中类文化考试;属于中职类的,参加中职类文化考试。
(二)综合测试(总分300分)
1、普通高中类考生通过面试进行综合测试。
2、中职类考生通过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进行综合测试。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旅游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网络技术、物业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技术、保险、农村金融、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园林技术和学前教育专业参加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电子商务、文秘速录、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管道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和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
3、特长生类考生按其所填体育类别进行现场体育技能测试。
七、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二)根据招生计划,分别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报考人数的95%(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控制线(艺术类和特长生类考生分别归入普通高中类或中职类统一划线)。
(三)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情况平衡计划。当普通高中类与中职类中某一类参考人数的95%未达到该类的计划,而另一类中参考人数的95%超过该类的计划时,则将前一类的剩余计划调整到后一类使用。特长生类严格执行计划20名,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100名,小学教育专业严格执行计划100名(特长生报考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计划不计入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计划100名之内)。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四)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五)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六)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2017年4月4日—4月10日18:00)将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的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均按上考生指纹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对考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0日9:00—3月14日17:00前,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7年3月16日,将考生报名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7年3月23—24日,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四)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文化考试。3月25日下午13:00开始考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五)2017年3月31日起,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2017年3月31日—4月1日,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春晖楼313)复查,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7年4月2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
(八)2017年4月4日—4月10日18:00,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7年4月1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