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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28 点击次数:178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同时入选水利部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水利部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理事会理事单位、中国-加拿大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参与学校之一,被誉为四川水利“黄埔军校”。

学校始建于1956年;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升格为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1958年更名为四川省灌县水利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在5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传承李冰“勤于职守,做事科学,作风实干,开拓进取”之精神,栉风沐雨,励精图治,逐步发展壮大,先后为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了三万余名高素质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部分毕业生成长为厅、市(县)级领导干部和水利水电行业专家、知名教授,被誉为四川水利“黄埔军校”。学院在2006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教育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级。2011年获评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示范高职学院。翌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高职示范学院。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15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700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800名,详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2017年拟招生总计划

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1500人

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5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3

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3

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302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3

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3

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4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3

8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30106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3

9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30301

财务管理

3

10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40105

酒店管理

3

1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1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502

工程造价

3

1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301

畜牧兽医

3

1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308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1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

1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1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20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3

18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19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10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

20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21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22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3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05

软件技术

3

24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25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202

水文与工程地质

3

26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50401

水土保持技术

3

27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520801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3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分别按照100%、120%、80%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7年2月20日—3月14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7年3月5至3月14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2017年3月15至3月23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每生130元);

(二)2017年3月24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7年3月25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7年3月28日—4月2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 2017年4月3日-4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7年4月5日--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7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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